本报讯(记者杜玲)实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告知承诺制;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不再对初次就业流动人员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对非本地户籍人员按规定申请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不要求申请人提供在原籍或其他地区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的证明……近日,市人社部门大力简化证明材料和手续,规范和简化公共服务流程,启动实施人社公共服务30条措施,构建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打通便民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全面梳理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据了解,市人社局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全面梳理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具体包括3项举措:
全面梳理公共服务事项。市人社部门各科室、单位针对实际业务经办工作中群众的办事需求,全面梳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所有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三压、三最、三公开”原则(即压缩事项、压缩程序、压缩时限,程序最简、时限最短、服务最好,公开承诺、公开流程、公开标准)进行全面清理。
编制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所有面向群众的公共服务事项,都逐项编制办事指南,列明服务对象、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办理地点、基本流程、申请材料、示范文本、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等细节内容。
公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梳理规范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将通过局门户网站、12333咨询服务电话、宣传手册等向社会公开。”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大力简化证明材料和手续
据了解,人社部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对现有办理公共服务事项所需证明材料和手续进行全面梳理、建立台账并逐项提出保留或取消意见。凡没有法律法规或规章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应予以取消;确需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经严格论证后作出明确规定。
具体包括7项举措:
实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告知承诺制。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接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时,对缺少关键材料的,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经本人作出书面知情说明、承诺进一步补充材料后予以接收,或与其原工作单位协商退回补充材料。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不再对初次就业流动人员办理转正定级手续。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考、聘用、招用流动人员时,可参考档案中的劳动合同等材料及就业登记、社会保险缴费记录,认定参加工作时间和工作年限。
对非本地户籍人员按规定申请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不要求申请人提供在原籍或其他地区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的证明。
取消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将失业人员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的备案手续。
对已办理“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的参保单位,在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申领、变更、注销、验证等业务时,不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在组织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称评定等工作中,对当事人已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的,不要求提供第三方学历认证证明。
逐步取消异地就医时定点医疗机构盖章手续。
规范和简化公共服务流程
据了解,为了规范服务行为,精简办事程序,优化办事流程,市人社部门完善落实公共服务事项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积极推行“一站式”办理、上门办理、预约办理、自助办理、同城通办、委托代办等服务,积极为群众办好事,让群众好办事。
具体包括10项工作:
严格落实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的规定,不得将参加社会保险、职称评审等业务与档案保管相挂钩,杜绝以档案为载体的捆绑收费、隐形收费行为。
取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行政审批,完善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服务协议管理,建立分级管理制度。
严格落实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经办流程和标准规范,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办理失业登记,不得以人户分离、户籍不在本地或没有档案等为由不予受理。积极推动社会保障卡加载就业失业登记信息电子记录。
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2016年基本实现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费用直接结算。2017年基本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参保人员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换证周期规定,依参保单位需求随时办理,完善和简化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方式。
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完善职业资格考试和职业技能鉴定制度,着力解决“挂证”“助考”“考培挂钩”等问题。
健全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缩短证书办理时间。
简化社会保障卡办理流程,缩短申领、补换周期。
加强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优化仲裁办案程序,完善立案、庭审、送达等环节的制度规范,在有条件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开设法律援助窗口,畅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权益救济渠道。
建立完善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市级联动处理机制,市级行政区域内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接收的举报投诉和主动巡查发现的案件信息,通过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统一登记、录入、流转和办理,实现“一点举报投诉、区域联动处理”。
探索创新公共服务方式
市人社部门推进阳光政务工程建设,逐步整合设立综合服务窗口,逐步推行“一个窗口受理、一个窗口反馈、‘一站式’服务”;加快设立网上办事大厅,推广实行“外网申报、内网办理、外网反馈”的服务模式。面向服务对象开展延伸服务,提升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和便捷性。
重点做好3项工作:
加快推进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机构整合,暂不具备条件的,先在参保登记、缴费、稽核等业务环节实现统一经办。大力推进综合柜员制,方便参保对象。
推进“电子社保”建设,全面推行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网络查询和自助打印服务。
推进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启动全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逐步实现档案基础信息异地查询。
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共享
根据《方案》要求,我市加快人社信息系统市级集中,实现系统的集中部署和有机融合,数据的向上归集和高效整合。积极推进公共服务事项的数据开放、信息共享、校验核对,促进公共服务业务协同,从源头上避免出现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等现象。
重点做好4项工作:
加强异地业务系统建设,有效提升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结算、异地领取待遇资格认证等异地业务的经办效率,避免垫资、跑冤枉路等情况出现。
加快基础信息库建设。2017年完成市级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员基础信息库建设,实现基础信息的统一管理和联动共享。
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2017年实现社会保障卡跨地区、跨业务直接办理个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2020年前实现常住人口持卡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到2020年,实现在全市范围内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劳动用工备案业务“信息一点登记、业务协同办理、数据全域共享”。
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根据各类公共服务事项特点和群众办事需求,逐步完善实体大厅、网上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12333咨询服务电话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相衔接的公共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多样化服务。
重点做好3项工作:
大力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继续推进县及县以下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建立“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公共服务向基层延伸,确保“十三五”期末实现县级服务设施全覆盖,乡镇、街道和社区、行政村设施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推动公共服务事项持续向基层下沉,深入解决公共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
加强网上办事平台建设。建立统一的公共服务信息平台,统一网上服务入口,强化信息安全管理,实现全业务、多渠道的标准化服务。凡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事项,都要推广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实现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网上实时查询。对暂不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事项,要通过多种方式提供全程在线咨询服务,及时解答申请人的疑问。
全面加强12333电话咨询服务工作,加快实体化机构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拓宽服务范围,强化12333短信服务和掌上12333移动应用,形成覆盖全市的12333电话咨询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