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法制办公布《广东省旅游条例(修订送审稿)》并向社会征求意见。修订送审稿用了较大篇幅对强迫购物行为进行规范,以不合理低价或零负团费组织旅游活动,并通过安排购物或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旅行社和导游都将面临严惩。
事实上,类似规定早已出现在《旅游法》中。而从媒体报道来看,近些年旅游中的强迫购物现象依然普遍,让人忍不住要问:强制消费、强迫购物现象为何如此难整治?
先是以低价甚至零负团费诱骗旅游者,继而通过强迫购物获取提成,这样的运营模式之所以能够长期存在,其实自有一套市场逻辑——很多人明知是购物团,仍因为团费便宜而选择加入;对旅行社和导游来说,通过服务获得的收入很少甚至没有,大部分收入要靠提成,这是一种恶性循环。
打击“不合理低价”其实是很难的,因为“不合理”很难界定,买卖之所以达成,说明交易双方都认同其合理性。当旅行社打出的价格脱离成本,意味着会有很多购物和自费环节,关键是要做到事前明示,让消费者在知情的前提下选择,而不是事后强迫。旅游市场是多层次的,知情前提下的“不合理低价”也许还会继续存在。
要终结旅游乱象,完善立法、强化执法是一个方面,另一方面可以期待的,则是“互联网+”的力量。就像网约车对于传统出租车的颠覆,导游自由执业“禁令”的开放,也将改变整个旅游业。所以,《广东省旅游条例(修订送审稿)》中关于“导游领队”的条款值得格外关注:导游、领队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可依法由旅行社委派;导游提供服务的,还可以由旅游者在网络预约导游服务平台自行选定。
倘若这一条款通过,意味着导游自由执业将正式获得合法性,同时意味着共享经济的模式将真正进入旅游市场,这对于终结强迫购物等旅游乱象,应该是一个非常积极的力量。因为导游的价值是明码标价的,他们有基本的收入保障,如果仍然强迫游客购物拿提成,那就不会再有游客雇他们。透明公开的评价反馈机制,将规范导游的执业行为,使队伍中的害群之马无以立足。
近年来,在传统的跟团旅游模式之外,各种自驾游、自由行模式也在蓬勃发展,说明旅游市场的乱象已经成为变革者的商机,基于“互联网+”的导游自由执业,必会加速这样的市场“自净”进程。法规的力量结合市场的力量,终将使旅游市场更加健康、更加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