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产经观察丨市场卫士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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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加强“四上”企业入库管理
转型升级进行时
我市外商投资平稳增长
动产抵押登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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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商局抽检我市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
市工商局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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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 年8月3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实地审核 严格认定
我市加强“四上”企业入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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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詹长松)记者近日从市政府办公室获悉,为提高“四上”企业入库率和数据质量,全面、准确、客观地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我市出台《关于加强“四上”企业入库管理工作通知》,确保“四上”企业应入尽入,促进我市经济长远持续发展,早日跻身全省“第一方阵”。

  “四上”企业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企业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此次我市“四上”企业入库管理的认定标准是:规模以上工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有资质的建筑业是指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是指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单位,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单位。规模以上服务业是指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或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和其他房地产业等行业;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或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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