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谢仲达)日前,笔者从市工商局了解到,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统一部署,省工商局自8月18日起,分别委托广州纤维产品检测研究院和远东正大检验集团有限公司对天猫、京东、1号店、国美在线、苏宁易购等第三方网络经营平台上河南省辖区内依法登记的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的服装和鞋及开封、新乡、焦作、商丘、周口、驻马店、济源等7个省辖市流通领域商场、专营店销售的服装和鞋开展网络和实体店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网络抽样时间是8月18日至8月26日,实体店抽样时间是9月5日至9月9日。
据介绍,此次抽查检验判定的原则是:经检验,样品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检验依据规定,则判定该批次产品质量为不合格;所检样品项目全部合格的,则判定该样品此次所检项目合格。
本次抽样检验中,被抽检人或相关生产厂家收到检验结果通知之日起15日内,若对本次抽检结果有异议,可向省工商局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或复查申请,逾期视为认可初检结果。被抽检人提出的一般性问题,由承检单位负责进行技术答复;提出复检要求的,需经省工商局同意方可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