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婧 实习生周唐)8月23日,国务院医改办调研组一行9人莅临我市,就我市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建设情况进行调研。记者了解到,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在我市实施以来,已为985名困难群众理赔102万元。
为解决困难群众看不起病、因病致贫问题,2014年,我市在建立对困难群众实施商业保险医疗救助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方案,创新性地建立了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该项保险制度的保障对象包括具有焦作市户口、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金全市统筹管理使用,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一定数额,并根据国家收入增长率、社会卫生费用增长率等指标,在一个保险年度结束后,实行动态调整。今年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由市、县(市)区财政按3∶7的比例承担。目前,市、县两级保险金已全部筹集到位。
我市按照精准扶贫的原则,设置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理赔起付线和保障额度,通过分段按比例赔付,花费越高赔付越多。对自付合规费用,设定起付线为300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具体为基本医保报销后合规自付费用在0.3万元至大病保险起付线之间的,赔付比例为20%;经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合规自付费用为2万元(含)以下、2万元至5万元(含)和5万元以上的,赔付比例分别为50%、70%和90%。
国务院医改办调研组在我市调研期间,听取了我市开展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的情况汇报,并召开座谈会,就赔付标准制定、医疗费用控制、便民措施等方面,与我市医改办、中国人保健康焦作中心支公司和卫生计生、民政、财政、人社等部门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深入交流。
调研组对我市探索建立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我市思路清、定位准、对象明、机制好、措施实,效果明显。调研组希望我市做好跟踪分析、监测评价等工作,搞好该项制度与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和医疗救助等制度的衔接,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合理控制医疗费用,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规范便捷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