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提出:张女士
问题陈述:我已生育一个儿子,今年5月26日又生下一个女儿。听说今年我省新修订了《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简称《条例》),增加了二孩产假天数,我的女儿符合二孩政策,但却出生在《条例》实施前,请问我能按照新规定休产假吗?
行动记者:刘 婧
行动结果:就张女士反映的问题,昨日记者到市卫生计生委进行了采访。据工作人员介绍,今年5月27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并公布实施。新修订的《条例》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个月,即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生育子女的,不论是一孩、二孩还是三孩,都可以休“98天+3个月”的产假。
我省明确,对2016年5月27日前符合规定生育子女,已经休完国家规定产假的,不再按《条例》规定补休本省增加的产假、护理假;尚未休完国家规定产假的,按《条例》规定增加产假、护理假。因此,张女士可以按照新的产假规定,休“98天+3个月”的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