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学习实践 上一版3  4下一版
夯实责任链条 防止“带病提拔”
走好作风建设新长征
问责利剑倒逼干部知责履责
领导干部要有“关键少数”的担当
问责
做合格党员永远在路上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剑指问责不力
把党支部主体作用发挥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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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4 2016 年9月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夯实责任链条 防止“带病提拔”

作者:□梁建强 孙铁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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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落实工作责任、深化日常了解、注重分析研判、加强动议审查、强化任前把关、严格责任追究,一系列制度设计将夯实责任链条,织密防范“带病提拔”之网。

  梳理近年来一些落马官员的轨迹以及中央巡视组的巡视反馈不难发现,“带病提拔”问题在一定范围内客观存在。“带病提拔”不仅腐蚀吏治生态,有违社会公平公正,也冲击现行干部人事制度,影响党的干部队伍形象。

  操千曲而后晓声,观千剑而后识器。考察识别干部,功夫要下在平时。知人善用,离不开完善、系统的“知人”“识人”体系建设。《意见》明确要求深入了解干部的日常品行和表现,及时掌握干部的德才表现、重要情况和群众口碑,注重了解干部在重大事件、重要关头、关键时刻的表现。这从制度层面进一步明确了考察方向、细化了考察要求。

  尚贤者,政之本也。干部的选拔任用,有着严格的规范与要求。“带病提拔”时有出现,关键在于把关不严,对相关规定的执行打了折扣。防止“带病提拔”,需要严格落实《意见》,做到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

  根除“带病提拔”,责任链条必须夯实。选拔任用干部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环节多,各地应按照《意见》要求,厘清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直接责任、间接责任等,环环相扣,形成遏制“带病提拔”的牢固防线。

  与此同时,也要强化追责问责。拔出萝卜带出泥。一方面,严惩“带病”者,让违法乱纪者受到应有处罚;另一方面,应依照纪律处罚失职“把关者”,形成警示效应,匡正公平、公开、公正的选人用人风气。

  为政之要,莫先于用人。改革攻坚进入关键期,选出一批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的干部尤为重要。各地应以《意见》出台为契机,选贤任能、用当其时,知人善任、人尽其才,让更多谋改革、促发展、有实绩的干部脱颖而出,成为改革的中流砥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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