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秋)记者近日从市科技局获悉,我省开展实施“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工程,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速度快、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备案。
据了解,“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是具有较完善的技术创新体系、创新机制及与之相适应的科研投入;具有一定的硬件平台条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或服务;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和良好的成长性;具有良好的信用和较强融资能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分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与“科技小巨人”企业。
“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备案条件: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含)、1亿元以下;企业具有较好的成长性,前两个年度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平均增长率达到20%以上;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营业务突出,产品或服务特色鲜明,近3年至少有1项新成果、新技术或专利(知识产权)申请;企业管理制度健全,技术、经营管理团队稳定,信用状况良好,3年内无不良征信记录和违法记录。
“科技小巨人”企业备案条件:企业备案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含);企业建有市级以上研发平台,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营业务突出,产品或服务特色鲜明,近3年至少有3项新成果、新技术或专利(知识产权)申请;企业管理制度健全,拥有较高水平的技术、经营管理团队,信用状况良好,3年内无不良征信记录和违法记录。
据悉,经备案的“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采取后补助的方式择优给予支持。培育期内,“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成长为“科技小巨人”企业的,再给予奖励和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