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市民吴女士来电称:小区物业公司服务非常差,不但卫生搞不好,安全也经常出问题,但是物业费却催得最紧。如果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意,是不是可以不要物业服务,也不支付物业服务费呢?遇到不靠谱的物业公司,业主该怎么办?
业内人士说,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因此吴女士反映的情况,不能以放弃物业服务而不缴物业费。对于物业公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可通过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解决。
鉴于享有物业服务合同解除权的是业主委员会而不是单个业主,如果物业公司服务差、不作为,导致业主与物业公司有纠纷时,业主要及时向业主委员会反映诉求,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要积极与当地有关部门沟通,甚至可以起诉物业公司。
法律人士也提醒广大业主,“对物管服务不满意,我就不缴物业费”这样的理由,在法庭上是不成立的。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既然已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缴纳物业费就是业主应尽的法律义务,笼统的“物业服务质量差”并不能成为推翻合同约定、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用的理由。(房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