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上午,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青玖主持召开了全市税源普查工作动员会。为更好落实会议精神,推动全市税源普查工作有序开展,就税源普查有关问题,记者昨日采访了市税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财政局局长程玉国。
问:我市开展税源普查的时间和具体实施阶段是怎么安排的?
答:税源普查的时间为2016年9月1日至12月10日。9月1日至9月10日为宣传动员和准备阶段,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订税源普查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对税源普查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对税源普查人员进行培训;9月11日至11月11日为普查实施阶段,有重点、分步骤开展税源普查工作,准确核查税源情况;11月12日至11月30日为问题处理阶段,对普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县(市)区要认真分析查找原因,研究具体措施,切实解决存在问题;12月1日至12月10日为总结分析阶段,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对税源普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找准税收管理切入点,逐步建立完善税源管理办法、行业管理规范、综合治税制度等,切实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
问:我市开展税源普查的范围和内容是什么?
答:依照有关规定,普查范围是全市范围内在工商、编制、质监、税务、民政、住建、房管、旅游、邮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或应纳入税收管理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经济组织等。
普查内容包括纳税人户籍管理、申报征收环节、重点项目和行业、委托代征、欠缴税款、分税种管理、发票管理环节等。摸清全市及各县(市)区分产业、分行业、分经济类型、分区域、分预算级次、分税种的税源分布和变化情况。
问:我市开展税源普查的方式是什么?
答:对所辖企业和经营单位进行全面实地普查。全市税源普查会议强调,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结合税收征管法规和要求、税种征管特点等,制定具体普查方式和方法,及时安排部署到各级税务部门。
问:我市开展税源普查的重点是什么?
答:税源普查的重点是了解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改革后,对相关行业的影响及纳税对比情况,重点调查建筑业、房地产业、现代服务业、金融保险业、交通运输业有关企业的税负和税收变化情况,还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税源变化情况,产业集聚区、繁华地段、大型商场和专业市场、城乡接合部小型工厂及作坊等税务管理情况,第三产业税源变化情况,地方小税种的税基、征管情况及后期预测情况,享受福利企业、高新技术等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的企业纳税情况等。
问:税源普查各部门如何进行职责分工?
答:全市税源普查会议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主动做好本次税源普查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税源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推进、经费保障等事宜。国税、地税部门负责税源普查的具体实施工作,对应纳入但未纳入税务管理的应税单位和个人,要认真清理检查,及时纳入税务管理。统计部门负责税源普查指导工作。工商、质监、发改、民政、编制等其他相关部门也要积极主动配合,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协助做好普查工作。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