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一版②)清除其在回收、利用、加工等环节的污染源;对污染环境、影响市容、不具备开办条件的废旧物品加工回收点坚决予以拆除取缔。
整治工作必须做到“四个一律”,即对无证营业的废品回收站一律予以拆除取缔;对主城区主次干道200米以内的废品回收站一律限期搬迁;对合法经营、符合要求的废品回收户一律规范管理,做到场所外观整洁美观,地面平整硬化,物品摆放有序、分类覆盖;对废塑料品、废电子品等加工回收点一律进行环境评估,清除其在回收、利用、加工等环节的污染源。
就全力推进“废品围城”整治工作,市城区“污染围城”整治工作第二督导组组长、市工商局副局长张勇告诉记者,该督导组已全面开展工作,按照分工与各城区进行对接,核对问题台账。下一步,该督导组将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进度要求,督导各城区、相关县(市)和单位落实整治责任,并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不定时间,直奔现场,直接检查,发现一起、督导一起、处理一起,定期通报。
整治“废品围城”难在哪儿?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除了废品收购站点,城区还有许多个人拾荒者,他们走街串巷,将收来的废品存放在自己的住处,再转手卖给废品收购站点。这些拾荒者多是外地流动人口,且是困难群体,管理起来难度很大。市商务局行政事项服务科科长田茂盛说:“收购废品是个人拾荒者的谋生手段,对他们‘一锅端’肯定行不通,要为他们谋好后路,也要为百姓的废品处理需求想好出路,这样才能把这项工作做成真正的民心工程。”
就如何破解“废品围城”难题,张勇认为,在清除散乱无序的废品收购站点后,必须建设一个完整的废品回收网络,规范废品回收网点建设和流动收购行为。首先,要研究制订废品收购点布局方案,有计划地引导经营业户到城区外集中、规范经营,配备必要的环卫设施,对废品收购站点产生的各类垃圾统一收集、统一处置,从源头上防止废品收购站点异味的产生。其次,要建立属地巡查监管、部门联动执法的“巡查—发现—反馈—处置”长效管理机制,限制无照流动回收人员,规范废旧物品回收市场,坚决查处露天焚烧废品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烟尘等行为,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持续美化城乡环境,为美丽焦作建设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