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博暄置业有限公司因贷款需要,准备将本公司开发的位于修武县青龙大道16号宁城尚景底商商业1幢S-1、2、3、4、5、6号;商业2幢S-2、3号 ,商业1号楼进行抵押,凡是购买以上房屋的购房户自通告之日起10日内到修武县房产管理中心办理预购商品房登记备案手续,逾期不办理备案手续的,修武县房产管理中心将办理有关抵押手续。
修武县房产管理中心
河南博暄置业有限公司
201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