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一:2016年8月25日9时许,武陟县公安局民警在网上发现苗某在“武陟吧”发表题为《大封镇西岩村》的帖子称:“杀人啦听说。杀4个人。不一定准。早上有人讲……”经查实,2016年8月25日7时许,苗某去大封镇大封村大街买馍时听到旁边有人闲聊说:“听说昨晚打架打死人了,有说是西岩村的,有说是赵庄村的。”苗某回家后不经核实就把他听说的事情发到“武陟吧”。8月30日,该局对虚构事实、在网上散播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苗某给予行政拘留3天的处罚。
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天以上、10天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天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所以说,若散布谣言,公安机关就会依据上述规定对行为人进行处罚。公安派出所会依据规定,用传唤证对行为人进行传唤、查证、处罚。
案件二:2016年8月28日10时许,武陟县公安局民警发现张某在“武陟吧”发表题为《偷拍的帖子》的帖子,内容为涉黄不雅视频。经查,张某对自己在“武陟吧”发布黄色视频链接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8月28日,该局对传播淫秽信息的张某给予行政拘留3天的处罚。
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信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天以上、15天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天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本报记者 邓 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