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杨小燕)为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日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联合开展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
据介绍,此次专项行动的主要目标是严格检查重点行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深入排查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环境安全和监管隐患,整顿、关停一批严重违法的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查处一批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切断非法转移、贩卖、处置危险废物利益链条,强化企业的环保自觉性,提升危险废物管理和执法水平,遏制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危险废物案件多发态势。检查对象为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业、医药等重点行业。
在此次专项行动中,两部门将采取五项措施,确保行动取得实效。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公安部门联合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确保检查到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其中,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应组织环境监察、危辐、环评、监测等部门共同开展专项行动。环境监察部门牵头负责制订专项检查方案;危辐部门负责现场询问、勘查、记录、起草检查报告以及制订整改方案等工作;环评、监测等部门通过组织专家、开展监测等方式为查找违法犯罪证据提供技术支撑。各县(市)区公安部门组织治安、网安等部门共同开展专项行动。治安等部门负责涉嫌犯罪案件的侦办工作;网安部门要加强网上巡查,发现涉嫌非法转移危险废物类犯罪案件的线索,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配合做好案件的侦办工作。
密切衔接配合。环保部门要为公安部门侦办案件提供充分的环保技术支持;公安部门要加大对环保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同时,充分发挥两部门在打击环境违法犯罪领域联动执法的优势,形成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持续提升打击整治效能。
区域无缝对接。危险废物移出地环保部门要主动向接受地环保部门核实危险废物实际收到数量等情况,接受地环保部门要认真核查、及时回复,对收到数量、运输车辆等与转移联单严重不符的涉嫌犯罪案件线索,应及时移送公安部门。
处罚整改到位。环保部门要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在自由裁量范围内进行最高限度的处罚,对环境风险突出的企业要求其立即停产整治。公安部门要对涉嫌犯罪案件进行深挖彻查,依法追究危险废物产生、倒卖、运输、倾倒等环节的实际操作者和牟利者的刑事责任。
建立长效机制。两部门要将专项行动中行之有效的措施和经验常态化,并建立长效机制;及时梳理检查中发现的涉危险废物监管漏洞,健全制度、提高能力,从源头上防范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