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多位广西经济职业学院学生反映,学校强制要求大三学生参加顶岗实习。除了顶岗实习,该院的学生还要在大二去工厂流水线参加为期三个月的社会实践。9月5日,校方在接受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时称,此举是为了加强学生的挫折教育,并让学生有充足的实践经验,保障就业率。
(据《北京青年报》)
职业学校学生参加顶岗实习是国家允许的,但有严格规定。教育部、财政部等五部委在今年4月出台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中明确:顶岗实习是指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到相应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学生参加顶岗实习前,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应签订实习协议,确定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等。同时,接收学生顶岗实习的单位,应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顶岗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顶岗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给学生。
然而,在广西经济职业学院,顶岗实习却变了味道。比如根据学校课程安排,大二学生需要修完《社会认知实践》这一门6学分的课程,该课程的内容则是到工厂流水线打工三个月,而这些学生实习的岗位不仅和自己的专业风马牛不相及,而且实习、生活环境恶劣,每天12个小时左右的实习时间更是让他们不堪重负。在如此工作环境和工作量下,学生所得报酬却寥寥无几。学生如果放弃或者没有拿到实习证明,则还要向学校补交540元的重修费。
顶岗实习学生几乎成了“包身工”,然而在广西经济职业学院院长肖开宁的嘴中却成了“挫折教育”,真是滑天下之大稽!学生不是“唐僧肉”,本身的劳动价值不能受到任何动机不纯者的盘剥,这也是《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特别要求的。类似的顶岗实习怪事,这两年媒体披露的已经够多了。企业和学校之间已经形成了利益链条,学校收取“人头费”的腐败问题在很多地方已经成了“公开的秘密”,广西经济职业学院安排学生到工厂流水线上实习,而且不惜“舍近求远”,学生的劳动价值根本得不到实现,如果说学校和这些企业之间不存在任何见不得人的“苟且”,估计很少有人相信吧。
校企之间披着顶岗实习的外衣,有效规避了两者间的劳动关系,劳动监察部门一般情况下难以介入。在此情况下,有关主管部门必须站好岗,对职业院校的顶岗实习行为严格监督;同时,各地纪检监察部门也要进一步提高警觉,对举报线索要抓住不放,进行认真调查,让那些通过校企合作而疯狂敛财者付出应有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