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防止噪声和大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公告要求,自2016年9月1日起,焦作市城区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自2016年11月1日起,解放区、山阳区、中站区、马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安 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