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杜玲 通讯员谢长虹)近日,我市出台《市委、市政府关于引进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焦作市引进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加大人才激励力度,鼓励科技自主创新,大力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据悉,这是继2013年我市出台《关于充分发挥人才支撑作用服务经济转型示范市建设的意见》《焦作市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办法》后关于人才工作又一新的突破性政策。
据悉,5年内,我市将引进培育20个领军型科技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300名具有较强创新创业能力的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80名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创业企业家;建成10个技术创新基地,形成人才与科技相辅相成、创新与创业紧密结合、企业与产业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把焦作打造成为更具活力、更具吸引力、更具竞争力的新型工业城、区域中心城。
亮点一:更加注重人才创新创业
可享项目产业化资金扶持。该《意见》规定,引进的创新创业领军团队,经评审认定,按不同层次给予支持。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两院”院士领衔的创新创业团队,每个团队给予3000万元至5000万元项目产业化扶持资金资助;国家专家团队及同等层次创新创业团队,每个团队给予500万元至1000万元项目产业化扶持资金资助;经认定的市级以上其他创新创业团队,每个团队给予100万元至300万元项目产业化扶持资金资助。
经评审认定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按不同类型给予支持。创业领军人才给予200万元项目产业化扶持资金资助;全职引进创新领军人才给予100万元项目研发扶持资金资助。
经评审认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按不同类型给予支持。高层次创业人才,给予100万元项目产业化扶持资金资助;全职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给予50万元项目研发扶持资金资助。
可享多元化金融支持。经评审认定的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根据项目类型,全面享受股权投资、跟进投资、贷款风险补偿、贷款担保、银行贷款贴息5个方面金融支持。
亮点二:更加注重科技人才自主创新
经评审认定的科技领军人才创办企业,积极支持申报为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的省级和国家级创新型示范(试点)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科技领军人才(团队)建立各类研发中心,对新认定(批准建设)的省级和国家级各类研发中心,分别给予2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博士后研发基地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发明专利、科技含量较高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授权专利分别给予每件5000元、800元和5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涉外授权专利给予每件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和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和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的省政府专利奖一等奖和特等奖,分别给予1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的中国专利奖优秀奖和金奖,分别给予2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亮点三:更加注重创新创业平台建设
《意见》指出,要以焦作市人才创新创业园为基地,充分利用焦作市电子商务产业园、河南理工大学科技园等地基础设施和平台资源,大力开展高层次人才与高端智力引进工作。
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建立研发机构,开展研发活动。借力驻焦高校、科研机构优势,鼓励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组建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发基地、流动站)等。
建设高层次人才金融服务平台。建立焦作市人才创业投资基金,鼓励支持各种社会投资主体兴办创业投资机构,形成以政府资金为引导、社会资本为主体的创业投资与担保机制,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型企业创立、培育、成长、发展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立体化的科技与金融服务。
据悉,《实施办法》是《意见》的配套措施,是贯彻落实《意见》的具体操作细则,对引进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的对象和条件、申报评审程序等作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