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上午,郑州市新密市一岁多的男童兵兵(化名)跟随奶奶在自家门前玩耍,突然一只流浪狗冲过来,拼命撕咬兵兵的脸部。兵兵被紧急送往医院,手术进行了四五个小时,脸上被缝了无数针。据兵兵的家人说,孩子根本不应该被狗咬伤,发生这样的悲剧,全是一辆面包车惹的祸,因为面包车行驶速度太快,撞到了路边的流浪狗,才会惹得流浪狗狂性大发,跑过来咬伤兵兵。对于兵兵家人的说法,同为新密市人的面包车司机徐先生并不认可,感到非常委屈。新密市交警部门经过调查,确认了徐先生驾驶面包车撞到流浪狗以后,流浪狗咬伤兵兵的事实,但是这不属于交通事故,交警部门没有办法划分事故责任。在这个车撞狗、狗伤人的事件中,谁应该承担责任?对此,你怎么看?
【观点1+1】
@常睿平:车撞狗、狗伤人,虽然不属于交通事故,但有内在的因果联系。男童的奶奶,没有尽到监护责任,孩子被咬伤不能全怪面包车司机;由于面包车司机开车撞狗,惹得流浪狗狂性大发,所以该司机承担部分责任也是应该的。
@河北白帆:面包车司机撞狗的行为是孩子被咬伤的间接诱因,该司机应该承担兵兵的一部分治疗费用;同时,兵兵的家人对孩子监护不到位,也应该负有一定的责任。因此,双方都应本着沟通协商的态度,妥善处理好这件事。
@神经斌呀:我并不赞成让面包车司机承担狗伤人的责任。交警应该调查的是该司机在该路段是否超速驾驶,如果超速的话,他才应该承担相应责任。此外,我们也应该谴责监护人和城市部门没有尽到责任。
@蒋珊如此多骄:我认为这应该算是民事纠纷。面包车司机车速过快,应该承担相应责任,但流浪狗的原主人更应该承担责任,公众应该谴责流浪狗原主人缺乏爱心和公德之心!此外,政府有关部门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正是他们的不作为,才使城市中存在大量“黑户狗”,对群众造成安全隐患。
@樊耀文微博:狗不懂事,人应该懂事,大家都不应该先推卸责任。面包车司机应该反思自己是否车速过快,影响了交通安全秩序;城管部门也要承担相应责任,管理好城市中的流浪狗,不让无辜者再受伤害。
【下期话题】
秸秆禁烧 “天眼”监管
每年三夏、三秋期间,在秸秆禁烧监管上,我市都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并且多以人工巡检、地头蹲守为主,监管手段落后,离全天候、全覆盖监管的要求仍有较大差距,执纪问责、查处焚烧行为也比较困难。对破解监管难题,今年三秋期间,我市对秸秆禁烧的监控和预警将有“天眼”帮忙,这是我市积极引进“互联网+”模式、努力提升监测预警科技水平而采取的创新举措。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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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栏目主持人 本报记者 麻 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