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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焦作市纪委关于对四起 扶贫领域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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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焦作市纪委关于对四起 扶贫领域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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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市直各单位:

  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王岐山书记明确指出,要以严明的纪律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保障。今年年初以来,市纪委按照中央、省、市有关精神,通过开展多轮次、滚动式重点督办,督促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现将近期查处的四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沁阳市第一中学工会主席、党委委员任振军,沁阳市一中分校副校长范峰违规发放国家助学金问题。经查,2013年至2014年,沁阳市第一中学、沁阳市一中分校在发放国家助学金期间,对受助对象审核把关不严,导致沁阳市第一中学58人、沁阳市一中分校21人违规享受国家助学金共计16.35万元,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2016年7月,经中共沁阳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任振军、范峰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沁阳市第一中学校长刘高升、沁阳市一中分校校长王治琴、沁阳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孟应起诫勉谈话。

  博爱县清化镇街道罗庄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罗全新、计生管理员杜维玲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经查,2013年至2014年期间,罗庄村在申请危房改造工作中,罗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罗全新和分管危房改造工作的村干部杜维玲采用使用他人已建成的房屋顶替改造房屋等手段,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共计31150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5年7月,经清化镇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给予罗全新、杜维玲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修武县郇封镇后雁门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薛胜利套取上级扶贫资金问题。经查,2013年10月,后雁门村村委会在实施硬化街道及修建排水沟二期工程中,虚报工程量,套取上级补助资金66033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5年9月,经郇封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薛胜利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孟州市移民安置局生产开发科科长韩红卫套取移民资金问题。经查,2010年至2015年期间,韩红卫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报工程、虚报学费的形式在太阳能路灯安装、移民村道路修建、农民实用技能培训项目中套取移民资金37.8万元,将其中的9万元据为己有,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2016年8月,经中共孟州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韩红卫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更容不得动手脚、玩猫腻。从曝光的问题看,涉案党员干部对中央要求置若罔闻,对纪律规定毫无敬畏,随意贪占、截留挪用、虚报冒领扶贫资金,还有的领导干部在扶贫工作中不担当、不负责。这些问题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破坏党群关系,侵蚀党的执政根基,必须严肃处理。

  打赢脱贫攻坚战事关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如期实现,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十分重要的政治任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忘初心,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抓紧抓好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要把纪律挺在前面,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扶贫领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处理,对反映集中、性质恶劣的重点督办、限期办结,对发现的腐败问题快查严办。各县(市)区党委、纪委要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把压力传导到乡镇、责任压实到基层,有关职能部门要履行好监管责任。要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责任落实不力导致扶贫领域和脱贫攻坚战中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严肃追究有关党委、纪委、职能部门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责任。坚持通报制度,典型案例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形成震慑,持续发挥警示效应。

  中共焦作市纪委

  201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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