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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些行为的被执行人要注意了
市中级法院公布5个拒执罪典型案例
“老赖”曝光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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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 年9月2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18名“老赖”被判刑
市中级法院公布5个拒执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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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年初以来,全市法院共新收执行案件10062件,已执结4723件(含旧存)。全市法院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犯罪案件88件,受理自诉案件5件,共作出有罪判决18案18人。

  近日,市中级法院选取5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旨在警示所有有能力执行的被执行人要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任何试图挑战司法权威和法律底线的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

  案例一

  拘留两次不还钱

  一说坐牢认了怂

  ——张复宴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自诉案

  基本案情

  2014年年初,高立平在为张复宴家盖房时摔伤。孟州市法院于2014年12月23日作出民事判决,判决张复宴赔偿高立平医疗费等各项损失5万余元。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张复宴在收到法院财产报告令后拒绝报告财产状况,并在执行期间购买了太阳能热水器、洗衣机等物品。后孟州市法院分别于2015年7月20日和2016年7月21日两次对张复宴采取拘留措施,但张复宴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

  2016年7月28日,高立平通过自诉途径向孟州市法院提起控诉,认为张复宴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要求给予刑事处分。在刑事诉讼期间,被告人张复宴主动与自诉人高立平达成和解,并履行了50499元执行款,得到了对方的谅解。2016年8月12日,孟州市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张复宴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典型意义

  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执行过程中法院先后两次对其实施拘留措施,但其仍不思悔改,继续逃避执行。本案以自诉方式启动追诉程序,最终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了赔偿义务。本案是最高人民法院拒执罪司法解释发布后焦作辖区第一起宣判自诉案件,为全市拒执自诉案件的办理起到了示范作用。也就是说,以后对付“老赖”,老百姓可以通过提起刑事自诉这种方式,追究“老赖”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对于提起刑事自诉的案件,法院将快审快办,并对“老赖”从重从严予以处罚。

  案例二

  大吃大喝又盖楼

  挑战法律被判刑

  ——王雷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基本案情

  2011年10月26日,王雷杰雇用的驾驶员卢某驾驶机动车辆将唐龙峰撞伤。2013年1月6日,博爱县法院判决被告人王雷杰偿付唐龙峰38万余元。在执行过程中,王雷杰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官发现王雷杰名下持有的银行卡有频繁的数额较大的资金往来,其中还多次将数额较大的资金从其本人名下的建设银行卡转移到其姐姐王某名下,而该卡实际系王雷杰使用;2014年8月至11月中旬,王雷杰家里又新建了三层半楼房;2014年11月16日,王雷杰在郑州市二七区某商场通过刷卡消费的方式,购买衣服等共计消费1200元;2014年11月23日,王雷杰在饭店花费500元宴请他人,购买2瓶白酒合计256元,后又在新郑市某商务快捷酒店刷卡消费128元,为他人开房住宿;王雷杰长期频繁在新郑市某商务宾馆开房入住。鉴于此,法院将王雷杰列为重点打击对象。在刑事诉讼期间,被告人王雷杰慑于法律威严,主动履行了全部法定义务。2016年6月29日,博爱县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王雷杰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典型意义

  本案被执行人王雷杰采取故意隐匿财产的方法规避执行,拒绝承担支付伤残赔偿金的法定义务,并且在执行期间新建房屋,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性质恶劣。办案机关经过认真搜查取证,对其依法作出刑事判决,并促使其履行了全部法定义务。该案警示所有被执行人要依法配合执行,任何试图挑战司法权威和法律底线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

  案例三

  八旬老母不赡养

  公堂之上终悔改

  ——王都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基本案情

  84岁的老母亲马某因赡养问题,将64岁的儿子王都有告上法庭。法院依法判决王都有给付其母亲生活费和医疗费,并护理日常生活、提供住所及供应粮食。但是判决书没有换回王都有对母亲的孝心,其仍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马某于2015年12月7日向温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期间,法院先后对王都有两次采取拘留措施,但其仍拒不履行赡养义务。2016年3月22日,温县检察院以王都有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温县法院提起公诉。庭审中,王都有当庭悔改,并取得了母亲的谅解。2016年4月6日,温县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王都有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典型意义

  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法律规定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赡养义务更是必须履行。被执行人王都有对其母亲具有法定赡养义务,其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侵犯了国家法律的威严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司法权威,情节严重。王都有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应有的法律代价。

  案例四

  变更公司转资产

  聪明反被聪明误

  ——郑继成与李小定民间借贷纠纷案

  基本案情

  郑继成与李小定存在借贷纠纷,武陟县法院于2011年10月8日作出民事判决,判决郑继成归还李小定借款9.6万元。执行期间,被执行人郑继成为逃避债务,2012年9月5日以梁某的名义成立焦作市正海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并让梁某任法定代表人,并对位于中站区丰收路的办公场所进行了装修。2013年7月至2014年7月,被告人郑继成在工商银行武陟支行、农业银行武陟支行共存取数十万元的资金。2016年4月1日,武陟县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郑继成有期徒刑2年。

  典型意义

  本案中,被执行人为规避执行,利用他人身份注册成立公司,实际由自己经营,且在执行期间名下有高达数十万元的资金往来,主观逃避、抗拒执行意图明显,属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情节严重,应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案例五

  一赖到底耍光棍

  判刑蹲监没商量

  ——张小五与王某交通事故赔偿案

  基本案情

  2012年3月13日,张小五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与王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王某受伤,张小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2013年1月11日,沁阳市法院判决张小五赔偿王某各项费用共计4.4万余元。沁阳市法院于2013年3月12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因张小五未履行义务,法院依法对张小五的住所进行搜查,查出现金1400元。2013年8月27日、2014年1月17日,法院两次对张小五采取拘留措施。2015年7月6日,法院向其所在村民小组送达法律文书,要求依法协助提取张小五及其妻子张某征地款5200元,张小五在现场阻止执行工作,将征地款领取并拒不缴纳执行款项。2016年2月2日,张小五因拒不履行判决义务,再次被拘留15日。2016年2月16日,张小五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沁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刑事诉讼期间,张小五履行了5000元债务。2016年8月10日,沁阳市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张小五有期徒刑8个月。

  典型意义

  本案被执行人张小五拒不履行交通事故赔偿义务,先后3次被司法拘留;法院依法提取其收入时,其在现场进行阻挠,抗拒执行意图明显;对法院生效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的判决,使其抗拒执行的行为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

  郑 军 孔令臣 李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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