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提出:王女士
问题陈述:我是一名小学老师,今年准备晋升高级职称。我想咨询一下,教师晋升高级职称时,讲课、答辩的最终成绩是如何评定的?
行动记者:杜 玲
行动结果:就王女士提出的疑问,记者昨日到市职改办进行了采访。据工作人员介绍,每个应试人员讲课答辩结束后评委当场进行评分。讲课答辩总分100分,其中教师、教研员讲课70分、答辩30分;教育管理人员讲课30分、答辩70分。
所在考场评委的平均分数为应试人员原始成绩。如同类应试人员只设置一个考场的,原始成绩即为最终成绩;如同类应试人员设置多个考场的,采用“二次平均法”对有关应试人员的原始成绩进行平衡,平衡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讲课答辩最终成绩按专业分城市学校、农村学校分别排序。
讲课答辩实行不合格直接淘汰和末位淘汰制:讲课答辩最终成绩60分以下人员直接淘汰,60分以下人数不够10%的则向上顺延进行末位淘汰。如参加讲课答辩的同类人员较少,淘汰人数不足1人的,要根据各专业淘汰线进行综合平衡,最终成绩低于各专业平均淘汰线的人员予以淘汰。淘汰人数实行四舍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