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顾客:
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在您购买应税货物或接受应税服务的同时,有权索取增值税发票。
如您为自然人以外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符合规定条件的,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您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等四项信息,不需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您在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欢迎您对增值税发票开具工作进行监督。如果您有涉税咨询或者投诉建议,请及时拨打主管税务机关投诉举报电话: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12366
焦作新区国家税务局
(0391)3902366
山阳区国家税务局
(0391)3922366
解放区国家税务局
(0391)2612366
马村区国家税务局
(0391)3112366
中站区国家税务局
(0391)2942366
沁阳市国家税务局
(0391)8312366
孟州市国家税务局
(0391)8392366
武陟县国家税务局
(0391)7512366
博爱县国家税务局
(0391)8612366
修武县国家税务局
(0391)7112366
温县国家税务局
(0391)61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