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财税周刊 上一版3  4下一版
市国税局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省财政厅督导我市财政系统扶贫领域和 脱贫攻坚战中突出问题专项督查工作
全市财政系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重点检查结束
举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专题讲座
2016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无纸化考试焦作考区考试结束
图片新闻
温县加大特殊教育投入
焦作市国家税务局温馨提示
修武县财政局 邀请专家为精准扶贫“把脉”
焦作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办税服务厅作息时间的公告
 
 
焦作日报 | 焦作晚报 | 焦作网 | 焦作论坛 | 网上投稿
上一期  下一期 版面导航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 年9月2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焦作市国家税务局关于1.6升及以下小排量 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相关政策的温馨提醒

移动手机用户:发送短信 jzsjb 到 10658300 即可订阅《河南手机报焦作版》,3元/月。不收GPRS流量费。
登录 焦作网weibo.com/jzwww焦作手机报weibo.com/jzsjb) 官方微博参与互动
版权声明:焦作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转载或建立镜像等。
联系电话:0391-8797395
分享到:
 
   

  近期,市国税局相关部门多次接到消费者电话或上门咨询,了解1.6升及以下小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购置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问题,为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利益,现特将相关政策规定提醒如下:

  一、根据财税[2015]104号文件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二、纳税人购买自用车辆的,应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办理纳税申报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纳税人身份证明;

  (二)车辆价格证明(主要包括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报税联);

  (三)车辆合格证明(国产车辆提供整车出厂合格证明,进口车辆提供车辆电子信息单、车辆一致性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

  (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各汽车经销商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税收政策,诚信经营、合法纳税,避免误导消费者。

  温馨提示:为解决携带现金的不便,刷卡缴税更方便!

  焦作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9月20日

 
3上一篇  下一篇4  
 
   
   
   

焦作日报社数字报刊  地址:焦作市人民路890号 报业·国贸大厦  焦作日报社主办  邮编:454002  电话:0391-8797395
豫ICP备14012713号
所有内容为焦作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焦作日报客户端
焦作日报微信公众号
焦作网微信公众号
焦作网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