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国税局相关部门多次接到消费者电话或上门咨询,了解1.6升及以下小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购置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问题,为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利益,现特将相关政策规定提醒如下:
一、根据财税[2015]104号文件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二、纳税人购买自用车辆的,应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办理纳税申报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纳税人身份证明;
(二)车辆价格证明(主要包括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报税联);
(三)车辆合格证明(国产车辆提供整车出厂合格证明,进口车辆提供车辆电子信息单、车辆一致性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
(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各汽车经销商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税收政策,诚信经营、合法纳税,避免误导消费者。
温馨提示:为解决携带现金的不便,刷卡缴税更方便!
焦作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