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新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已受理吴志萍诉你单位要求支付双倍工资、补缴社会保险、工资等劳动人事争议案(焦劳人仲案字【2016】第307号),本委按照你单位注册地于2016年8月31日邮寄送达《开庭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你单位拒收。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16年12月8日9时在本委仲裁庭(地址:焦作市焦东南路1561号,原市劳动大厦十四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你单位应承担相关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特此公告
焦作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