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岁的小刘是西安思源学院大四学生,今年他在陕北老家进行贫困生建档立卡登记后,按照规定可申请6000元助学金生活补助。但暑假他拿着相关证明在村子里盖章后,回到学校审批时,却被学校以“购买笔记本电脑不算贫困生”为由,不给发补助款。人们注意到,现行的《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为2007年制定,到现在已有9年。在过去的9年里,笔记本电脑早已从“高档”物品,成为“经济适用”物品,那么,以“购买电脑不算贫困生”为由将贫困生拒之门外,是否也该与时俱进修改一下了呢?
王 铎 作(据央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