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婧 见习记者焦娇)昨日,记者从市蓝天工程行动领导办公室了解到,9月30日前,我市将完成对城郊和乡村中“小散乱差”污染企业的排查工作,全面开展“小散乱差”污染企业专项整治行动。
据了解,此次专项整治的范围包括没有办理工商注册登记、非法建设和生产经营的企业;虽有工商注册登记,但没有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企业;虽有工商注册和环保手续,但违规超范围生产经营的企业;违法违规排放污染严重,拒不整改的企业;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违规批准设立的企业。
为摸清底数,我市要求在加快推进187家污染企业综合整治的基础上,着力对整治范围内的五类“小散乱差”污染企业进行全面排查,重点突出对城郊和乡村中“小散乱差”污染企业的排查,分类登记造册,建立清单台账。
为确保整治进度,我市明确了整治时间表和整治标准。9月30日前我市将对187家污染企业,依法进行关停、清退、淘汰,做到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料、吊销执照“四个到位”。
10月30日前,我市将完成对五类企业的分类整治。具体为对没有工商注册登记、非法建设和生产经营,违法违规排放污染严重、拒不整改,以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违规批准设立的污染企业,全部取缔清退。
对虽有工商注册登记,但没有环保手续的污染企业,依法停产停业整顿;其中属于关停类的做到“四个到位”,属于整改或完善类的,按违法违规项目程序清理整改。
对有工商注册登记和环保手续,但超范围生产经营的污染企业,依法停产停业处罚。未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接受处罚且拆除超范围生产经营设施和清除原料产品的,经现场检查符合规定的可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对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实施停产限期治理;逾期治理不到位的一律清退。
为确保整治效果,10月30日起,我市将组织以县(市)区为单位全面复查复检整治情况,查漏补缺,建章立制,划清监管责任,明确监管任务,加强常态化监督管理,防止污染问题反弹和关停清退取缔企业死灰复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