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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7日无理由退货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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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7日无理由退货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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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9月27日电(记者高敬)记者27日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网络购买商品7日无理由退货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从即日起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除新消法规定的四种类型的商品外,此次公开的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三类商品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新消法设立了网购7日无理由退货制度,规定消费者定做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和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等四类商品和“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在实施过程中,经营者和消费者对于哪些“其他”商品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规定、退货程序等存在争议,导致消费纠纷多发。对此,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三种类型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规定,即:拆封后易导致商品性质改变、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等。

  新消法规定,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该完好。但商品完好的标准如何界定?征求意见稿提出,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等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同时,征求意见稿按照不同商品品类明确了“不完好”的判定标准。

  为了增强可操作性,征求意见稿详细规定了7日无理由退货程序,并强化了网络商品销售者和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落实7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责任。

  在10月11日前,公众可通过登录工商总局网站、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等方式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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