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吴永红)家散了,但父女关系不能断,抚养义务不能免。今年4月,孟州市众诚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李生光就为一个10岁女孩李某提供法律援助,依法为孩子讨得了抚养费。
原来,李某的父亲崔某和母亲李某某于2007年4月离婚,李某随母亲李某某生活,父亲崔某每月支付68元的抚养费直至李某18周岁。当时李某年仅两岁零一个月,失去父爱的孩子,在母亲和外祖父、外祖母的呵护下渐渐长大。但命运再次给这个花季少女致命一击,李某的母亲李某某于2014年6月因病去世,当时李某刚满8周岁。李某似乎一下子长大了,懂事的孩子在校更加努力学习,在家帮外祖父、外祖母干些力所能及的家务,祖孙3人相依为命,在岁月流逝中用亲情弥合失去亲人的伤痛。随着生活、学习费用逐年增加,其生父崔某每月支付的68元抚养费,实在难以应付李某生活、上学费用。李某的外祖父每月1000多元的退休金,仍难以维持日常开支,只好靠收废品的收入补贴家用。李某母亲去世后,崔某不仅没有支付李某当年的抚养费,2015年5月还起诉李某的外祖父、外祖母,要求将李某交给其本人行使监护权。庭审后,申请撤诉。考虑到崔某每年都是通过法院工作人员联系后才履行每月给付李某仅68元抚养费义务,加上担心家庭困境会影响外孙女的上学和健康成长,两位老人忧心忡忡,拿着之前李某父母的离婚判决书到孟州市众诚法律服务所进行咨询。接待他们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李生光听了他们的叙述后,对李某一家的遭遇深表同情。他耐心地向李某的外祖父讲解了《婚姻法》关于抚养费的规定,并带领当事人到孟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该中心工作人员立即为李某开通了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当天办齐了法律援助全部手续。在办理这起抚养权纠纷案过程中,李生光积极调查取证,庭审时陈述了诉讼请求和案件事实,讲述了原告从出生到现在一直居住、生活在外祖父、外祖母家的现状,尤其是原告母亲去世后,其外祖父、外祖母作为监护人,以亲情呵护原告,供其读书,而被告作为亲生父亲多年来对原告疏于关怀、怠于履行每月仅68元抚养费的事实,并向法庭提交了足以证明案件事实的相关证据。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编者按 近年来,我市法律援助机构持续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有效维护了受援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日前,我市选送的孙某劳动争议纠纷案、李某抚养费纠纷案2个案件入选河南省2015-2016年度法律援助优秀案件。现撷取一案予以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