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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交流轮岗机制 推动教育均衡发展

作者:本报记者 徐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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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促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资源合理配置,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我市出台了《焦作市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指导意见》。

  该意见指出,各县(市)区要以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为目标,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有序、规范的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机制,均衡、合理地配置教师资源,不断优化校长、教师队伍结构,激发校长、教师队伍的活力,促进校长、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逐步缩小学校之间、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教育水平差距,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据介绍,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在同一所学校教师岗位连续任教满6年以上、校长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满2届以上,原则上要在本县(区)域内交流轮岗。对于超过55周岁的男教师、超过50周岁的女教师(具有高级职称且选择延迟退休的女教师为55周岁),任职不满一届的校长,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现承担学校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承担学校重大教科研项目的教师,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医院诊断的处于孕期和哺乳期或患病的教师,已有两所以上其他学校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在3年及以上的教师,或曾在农村学校工作6年及以上的城区教师,可暂不纳入交流。

  另外,符合交流条件的校长、教师原则上在本县(市)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进行。按照组织选派与教师个人志愿相结合的办法,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重点推动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职任教,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有镇区和乡村学校的县(区),重点推动城镇学校向乡村学校交流轮岗;没有乡村学校的市辖区,重点推动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交流轮岗;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向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

  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校长、骨干教师一般在县(市)区域内进行交流,普通教师一般在就近片区内进行交流。城区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的教师,交流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选择回原学校任教。与此同时,该交流形式将坚持个人申请、学校推荐和组织安排相结合,坚持与教师培养、使用和优化教师队伍相结合。学校要根据在本校连续任教时间从长到短推荐符合规定的教师进行交流。

  为激励广大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进行交流轮岗工作,我市将健全完善校长选拔任用机制、评优评先机制和校长、教师职称评聘机制。

  据悉,2019年起,新任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应有在2所及以上学校工作的经历。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参加评选市级以上各类荣誉及学术称号时,参评人必须有2所及以上学校的工作经历,或在农村学校有6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参加高级职称评审时,参评人必须有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

  另悉,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到异校工作,应保留其在原学校所聘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具备中、高级教师职称资格未聘任相应职务的教师交流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可优先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对城区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交流后在农村学校中、高级岗位任职满3年的,由县(市)区实行统一考核,对考核优秀的,可在同一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内高聘一级。对在农村学校工作满30年的教师,可不占岗位聘用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据了解,各县(市)区将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教师管理体制,加强县(区)域内义务教育教师的统筹管理,积极推进“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探索建立由“学校人”变为“系统人”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管理新模式,逐步缩小县(区)域内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师资配置条件差距,为统筹配置师资、实现交流轮岗制度化和常态化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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