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古明文)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建立和完善长效防控体系,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根据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关于开展全省“小金库”和存量资金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即日起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进行“小金库”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的内容是2015年以来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主要包括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其他违法违规违纪设立的“小金库”。
此次检查按照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的原则,实行市直单位和地方分级负责、各有关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分口把关的工作机制。各部门的“一把手”作为本部门专项检查的第一责任人,对部门机关及所属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负全责,认真指导并抓好机关及所属单位(包括分管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自查自纠和汇总上报工作。
此次检查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将在11月底前基本结束。各部门、各单位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对内部自查中发现的“小金库”问题,要主动上报并立即自觉纠正,各单位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在单位自查自纠基础上,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将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重点检查。本次专项检查后再发现有设立“小金库”行为的,要坚决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
为收集“小金库”问题线索,拓宽信息渠道,便于社会各界对“小金库”行为进行举报,市财政局“小金库”专项检查工作特公布举报电话(0391-3121182)和举报邮箱(jzszlxjk@163.com),欢迎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