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秋)记者昨日从市商务局获悉,自10月8日起,除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改为备案制。
根据10月8日商务部发布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属于告知性备案,不是企业办理其他手续的前置条件。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以承诺书形式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备案机构在备案阶段仅对填报信息进行形式审查,领取备案回执也不是强制性要求。这与目前外资逐案审批制有着根本性区别,是方便企业、服务企业的“真备案”制度。
市商务局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备案管理工作,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应当依照新办法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备案信息,填写备案申报承诺书,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应妥善保存与已提交备案信息相关的证明材料。
针对此次外商投资政策的重大调整,市商务局多措并举、积极应对,确保外资工作平稳过渡。在下一步工作中,该局将加强政策的学习研究,积极与上级部门对接,加紧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专项培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尽快适应新要求、新标准;认真学习借鉴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四大自贸区试行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经验做法,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方面做足功课,对实行新政策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预判,制定应对措施;作好政策宣传,通过报纸、自媒体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政策解读宣传,指导各县(市)区利用政策调整契机加大外资引进力度,拓宽我市吸引外商投资的渠道,优化我市投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