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近日报道,江苏常州一名5岁女孩在河边玩耍落水,6岁的刘子欣看见后沉着冷静,不乱阵脚,先是让表弟赶紧去喊大人,而后自己去岸边伸手奋力拉小女孩,最终小女孩得救。记者从常州洛阳派出所获悉,民警已去现场核实过情况,警方正为他申报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在险情面前从容不迫,施救程序合理、措施得当、结果圆满,刘子欣在该“见义智为”事件中表现出来的机智与勇气甚至让很多成年人汗颜,难怪有网友称其“镇定弟”。
“6岁孩子救人”为社会传递了正能量,不但警方为孩子点赞,媒体的聚光灯也集中到了“小英雄”身上,刘子欣的救人细节和照片出现在各大媒体,而相关标题也足以激起人们的猎奇心理。人们给刘子欣掌声,将他树立为孩子们的楷模。但笔者认为,“见义智为”当鼓励,但要因人而异,将身边的榜样置于道德的讲台,对成年人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对孩子则未必合适。因此,强化对“见义智为”行为本身的宣传,淡化刘子欣的英雄色彩,是舆论应该注意拿捏的分寸。
对成年人而言,从“见义勇为”到“见义智为”是社会的进步。中国人自古崇尚侠肝义胆的精神,舍身忘我的利他行为也是我们受教育之初一直被推崇和鼓励的。然而,这种行为也酿出了很多人间悲剧,很多人“好心办坏事”,让善举变成了蛮干,最终带来更大的危险和灾难。“见义智为”鼓励人们在出手相助前将自己的行为镇定地“过一下脑子”,确保不忙中出错,在救人之际不至于使自己陷入绝境,从而造成更大的混乱。这是对生命的尊重,对人性的敬畏,“见义智为”在鼓励人们当勇者的同时,更提醒大家要当一个勇谋兼顾的智者。
对未成年人而言,与将刘子欣笼罩在“小英雄”的光环下相比,舆论更应该提醒“在河边玩耍的小女孩”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避险能力,学会如何保护自己。孩子毕竟是孩子,对“见义智为”这个词的理解还很肤浅,对危险程度缺乏足够的判断能力,更缺乏施救技巧,“孩子救孩子”本身就是一个风险系数很高的事件。3年前,广东惠州博罗县的8名学生在东江边烧烤时,一位男生滑入水中,其他4位同学手牵手施救,不幸一起落入江中被水冲走死亡。生活中,这样的悲剧并不罕见。刘子欣在河边伸手奋力拉小女孩本身就是一场赌博,如果刘子欣脚下一滑会怎样?如果挣扎中的小女孩将刘子欣拉进水中又会怎样?换一个角度看,如果那个小女孩不在危险的河边玩耍,如果家长、学校和社会的安全教育到位,使她对危险有所警惕,或许就不会出现这条耐人寻味的新闻了。
与感叹刘子欣的“见义智为”相比,将该事件的解读视角集中到“如何让小女孩避免落水”,或许是更加务实的舆论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