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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创新机制构筑人才新高地 助推焦作早日跻身“第一方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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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6 年10月2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1+6”创新机制构筑人才新高地 助推焦作早日跻身“第一方阵”
——我市“1+6”引进培育人才(团队)政策体系解读
作者:本报记者 杜 玲 本报通讯员 谢长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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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

  ■1个意见

  市委、市政府关于引进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的意见

  ■6项政策举措

  引进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实施办法

  高层次人才分5个层次,已在焦作市工作、来焦作市自主创业或已与在焦作市单位达成工作意向的人员,可申请认定为我市相应层次的人才

  解决新引进未享受过我市其他住房优惠政策的高层次人才住房问题

  解决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问题

  解决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问题

  解决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问题

  为加快建设创新焦作、富裕焦作、美丽焦作、平安焦作,早日跻身全省“第一方阵”,使焦作成为海内外英才的集聚之地,今年,市委、市政府连续出台《关于引进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焦作市引进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实施办法》《焦作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焦作市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焦作市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实施办法》《焦作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焦作市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实施办法》1个意见和6个办法,使我市人才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人才发展环境有了质的飞跃。

  “无论从引进目标、激励政策、平台建设、工作措施、资金投入方面,还是住房保障、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保障方面,‘1+6’人才政策体系都有历史性突破,是我市历史上含金量最高、分量最重、最有吸引力的人才政策,为吸引高层次人才来焦作创新创业、助推焦作在中原崛起中更加出彩夯实了政策基础。”市人才办负责人表示。

  《意见》:明确引才聚才“方向标”

  【关键词】:人才激励

  【主要内容】:《意见》作为我市引才聚才工作的总纲领,对人才工作的目标任务、引进培育对象、工作措施、激励政策、组织保障、责任分工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人才引进目标:5年内,我市将引进培育20个领军型科技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300名具有较强创新创业能力的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80名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创业企业家;建成10个技术创新基地,形成人才与科技相辅相成、创新与创业紧密结合、企业与产业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把焦作打造成为更具活力、更具吸引力、更具竞争力的新型工业城、区域中心城。

  引进培育对象有哪些?具有创新创业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国内外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初步具备实现产业化的条件,能够引领相关产业发展,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带成果来焦创新创业的领军人才(团队)。

  加大人才激励力度。在项目产业化资金扶持方面,明确规定:引进的创新创业领军团队,经评审认定,按不同层次给予支持。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两院”院士领衔的创新创业团队,每个团队给予3000万元至5000万元项目产业化扶持资金资助;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团队及同等层次创新创业团队,每个团队给予500万元至1000万元项目产业化扶持资金资助;经认定的市级以上其他创新创业团队,每个团队给予100万元至300万元项目产业化扶持资金资助。

  经评审认定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按不同类型给予支持。创业领军人才给予200万元项目产业化扶持资金资助;全职引进创新领军人才给予100万元项目研发扶持资金资助。

  经评审认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按不同类型给予支持。高层次创业人才,给予100万元项目产业化扶持资金资助;全职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给予50万元项目研发扶持资金资助。

  对我市产业发展具有奠基性、战略性、支撑性的领军人才(团队)特别重大的科技项目,最高可获得1亿元项目产业化扶持资金资助。

  可享多元化金融支持。经评审认定的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项目(以下简称“创新创业项目”),根据项目类型,全面享受股权投资、跟进投资、贷款风险补偿、贷款担保、银行贷款贴息5个方面金融支持。

  鼓励科技自主创新。经评审认定的科技领军人才创办企业,积极支持申报为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的省级和国家级创新型示范(试点)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科技领军人才(团队)建立各类研发中心,对新认定(批准建设)的省级和国家级各类研发中心,分别给予2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博士后研发基地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发明专利、科技含量较高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授权专利分别给予每件5000元、800元和5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涉外授权专利给予每件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和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和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的省政府专利奖一等奖和特等奖,分别给予1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的中国专利奖优秀奖和金奖,分别给予2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鼓励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完备的专业技术支撑平台、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和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对于新认定的省级和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标准为20万元和50万元。

  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申请享受我市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和医疗保健等一系列配套政策。

  六大配套政策“保驾护航”

  ———— 【亮点解读】 ————

  【关键词】:认定高层次人才

  【主要内容】:根据《焦作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规定,高层次人才分为5个层次,分别是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市级领军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分别用A类、B类、C类、D类、E类来指代)。

  已在焦作市工作、来焦作市自主创业或已与在焦作市单位达成工作意向的人员,可申请认定为我市相应层次的人才。

  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由市政府根据全市产业发展和人才需求情况进行适时调整,实行动态发布机制。市人社局负责高层次人才的认定工作,由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市人社局进行核准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人选,颁发相应层次的人才证书。经认定的人选将进入我市高层次人才库。

  认定标准 ………………………………

  A类人才:国内外顶尖人才。主要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B类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人选,国家重点实验室带头人及其研发团队,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级名中医,中华医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C类人才:省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省“百人计划”人选,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中原学者,省优秀专家,全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中原名师,河南省名中医,全国技术能手,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D类人才:市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焦作市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焦作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中原技能大奖获得者,焦作市市管专家,焦作市年纳税额1亿元以上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E类人才: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焦作市高层次创新人才,焦作市高层次创业人才,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高层次人才。

  高层次人才认定程序包括,个人申请、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核准及公示、发证、入库等环节。高层次人才实行任期制,任期为5年,期满可再次申请认定。任期内,达到更高层次认定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相应层次人才的认定。

  ———— 【亮点解读】 ————

  【关键词】:享受住房保障

  【主要内容】:根据《焦作市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规定,解决高层次人才住房问题的基本原则为以货币补贴为主、实物配置为辅,主要解决新引进未享受过我市其他住房优惠政策的高层次人才住房问题。

  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选择实物配置的,根据A类、B类、C类、D类、E类人才,分别安排260平方米、180平方米、150平方米、120平方米、100平方米的住房;高层次人才在我市购买商品房时,分别给予120万元、80万元、60万元、40万元、20万元的购房补贴;高层次人才尚未在我市购买商品房,也未申请入住人才公寓的,可申请租房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每月3000元、2500元、2000元、1500元、1000元;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申请免费入住人才公寓,入住面积分别为80平方米、65平方米、55平方米、45平方米、35平方米。

  ———— 【亮点解读】 ————

  【关键词】:解决配偶就业

  【主要内容】:根据《焦作市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实施办法》规定,按照双向选择为主、统筹调配为辅的原则,主要解决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问题。

  A类、B类、C类高层次人才配偶,属行政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在全市编制限额内,统筹对口安排到我市相关部门或事业单位工作;属其他单位人员的,协调安排到企业工作。D类、E类高层次人才配偶,属行政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在单位编制范围内,统筹安排到相关行政或事业单位工作;属其他单位人员的,协调安排到企业工作。

  经上述方式仍不能解决就业问题的,可参加我市公开招考职员、雇员职位,或纳入我市就业援助体系,由市人社局根据相关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协助解决。

  ———— 【亮点解读】 ————

  【关键词】:解决子女入学

  【主要内容】:根据《焦作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规定,按照不同的人才类别和就读阶段采取不同方式,主要解决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问题。

  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符合A类、B类、C类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可在全市范围内选择一所学校申请就读,符合D类、E类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就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安排在其父母或委托监护人居住县(市)区的学校就读;申请高中转学到我市普通高中就读或申请就读我市中等职业学校的,可在全市范围内选择一所学校申请就读。非我市户籍子女,在我市就读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阶段、中等职业学校,享受我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 【亮点解读】 ————

  【关键词】:享受医疗保障

  【主要内容】:根据《焦作市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实施办法》规定,按照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主要解决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问题。

  高层次人才医保门诊个人账户,在一般标准基础上,每年增加600元至2000元。其中,A类、B类、C类、D类、E类人才,每年分别增加2000元、1500元、1000元、800元、600元。

  高层次人才住院治疗时,在享受社会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个人负担的医疗部分再补助50%;高层次人才无固定工作的配偶、子女,可按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方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和生育医疗待遇。高层次人才未就业的配偶、子女可不受户籍限制,按有关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高层次人才每年可参加一次健康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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