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本字典铺在法庭的地板上——商务印书馆以此作为证据,证明华语教学出版社擅自出版《新华字典》,侵害了商务印书馆的商标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日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
说到国内出版的各类工具书,估计人人对《新华字典》都满载着成长的记忆,把它视为“不说话的老师”和最亲密的学习伙伴。在某种意义上,《新华字典》已经成为中华文化的标志性符号,堪称“国典”。正因其家喻户晓的高知名度,市面上出现了冠以“新华字典”字样的多种版本的图书,华语教学出版社只是涉嫌侵权者之一。在法庭上,围绕“新华字典”四个字是商标还是名称,双方各执一词。尽管法院没有当庭宣判,孰是孰非尚无定论,但透过这场“商标保卫战”的台前幕后,对商务印书馆和华语教学出版社来说,都是一堂生动的法律警示课。
书名作为图书的重要组成,与书的内容一样,都是著作权人创作的结晶,理应同等受到版权保护。但从现实来看,目前我国《著作权法》并没有将书名纳入保护范围,因而往往遭到一些人的“合法”侵犯,使得书名权利人蒙受了巨大损失。诚然,这与当前相关法律尚不完善有关,但根本还在于一些单位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不强。
从历史上看,商务印书馆长期作为全民所有制企业,与其他不少国有企业一样,也存在对市场理解不够、商标保护意识不强等问题。从法律上看,商标是维护自身权益最有说服力的武器,但截至起诉前,“新华字典”并没有被注册为商标。尽管《新华字典》的全球发行量超过5.67亿册,被列为世界上“最受欢迎的字典”“最畅销的书”,却没有真正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商标。正因如此,华语教学出版社才认为“新华字典”只是辞书通用名称,不是商标,商务印书馆无权主张其商标权益。
不过话说回来,“新华字典”未被注册为商标,绝不是华语教学出版社“傍名”的理由。因为我国的商标管理法规还特别对驰名的未注册商标给予保护,如国家工商局颁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要求对那些虽未经注册但“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给予保护。《反不正当竞争法》也特别指出,商品使用特有名称,造成与他人知名商品相混淆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这场“新华字典保卫战”,对于原告和被告都具有启示和警示意义,希望商务印书馆能够由此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也希望华语教学出版社能够补一补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