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控制机动车排放污染,省工信委、省环保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在10月20日联合下发了公告,将实施《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18352.5—2013)和《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769—2005)中第五阶段排放标准要求。
根据油品升级进程,全省范围内将分阶段实施机动车国五标准。从11月1日起,全省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车、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从明年1月1日起,全省所有制造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从2018年1月1日起,全省所有制造的轻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按照我省统一部署,7月30日起,全省平稳、有序从国家第四阶段标准(国Ⅳ)车用乙醇汽油、柴油全面升级到国家第五阶段标准(国Ⅴ)车用乙醇汽油、柴油。10月1日起,不再允许国Ⅴ以下车用乙醇汽油、柴油资源进入我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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