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陟县公安交警大队门口响起一阵清脆的鞭炮声,该县一家电动车专卖店老板车某带领员工,送来一面写着“警民情深一家亲,群众有难民警帮”的大红锦旗,感谢该大队六中队民警左国强帮他们妥善处理一起交通事故纠纷。
原来,10月12日上午,左国强接到武陟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指令,称县城文化路中段某电动车专卖店门前发生一起轻微交通事故。他立即驾驶摩托车赶到事故现场,经初步勘查,原来是这家专卖店的一辆白色电动四轮车和一辆本田牌轿车发生相撞。
通过调查取证得知,当日,附近村庄的贾某和女儿前来看车,看中一辆售价为28800元的电动四轮车。在试车过程中,坐在驾驶位置的贾某不熟悉操作方法,而坐在副驾驶位置的专卖店店员也没有详细向贾某讲解,由于操作不当,电动四轮车启动后冲下道沿,在机动车道撞上一辆由西向东正常行驶的本田牌轿车。事故造成轿车和电动四轮车不同程度损坏,初步估算修理费用分别为1000元、2000元,三方当事人围绕赔偿问题争执不下。
左国强了解情况后,先按规定划分事故责任,认定轿车没有责任,随后在贾某和专卖店之间进行调解。贾某和专卖店店员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店员认为贾某不会操作就不应该坐在主驾驶位置试车,必须包赔全部损失。贾某认为店员没有向消费者讲清操作要领,没有尽到职责义务。同时,贾某自恃家住附近,扬言如果处理不好,就打电话叫人来“理论”。
眼看一场由交通事故导致的纠纷要上升为治安案件,左国强沉着冷静,就三方争执的矛盾焦点迅速理清思路,找到较为妥善的解决办法,耐心做三方的思想工作。经过近三个小时的调解,三方终于达成协议:专卖店赔付轿车损失1000元,将损坏的电动四轮车返厂修理;贾某在专卖店以26000元买下一辆同款电动四轮车,以卖车的利润弥补专卖店的损失。这样,轿车车主得到赔偿,贾某以低价买到一辆电动四轮车,而专卖店既维护了自身利益,又赢得消费者的好口碑,可谓“三全其美”。三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满意离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