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河南将全面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日前,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期间农村居民参保筹资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确定我省农村居民在城乡医保整合期间参保筹资的标准。
《意见》明确,2016年度保持新农合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不变。郑州、洛阳、新乡三市从2016年起纳入省级统筹实施范围,三市的上年度结余资金返回至各统筹地区新农合基金专户,经测算,三市分别按照人均24元、22元、22元缴纳2016年度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其余各省辖市,由省财政部门根据各地新农合大病保险实际缴费标准和2016年度参合人数,直接从中央及省财政对各地的财政补助资金中提取大病保险资金。
《意见》明确,2017年度我省农村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为年人均150元。在农村居民参保缴费时间上,《意见》提出,要继续按照既有政策,根据农村居民外出务工和过节返乡实际,将个人缴费结束时间适当延长至2017年春节前后。 大 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