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城市道路建设,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按照《中共焦作市委、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焦作市中心城区三年改造提升行动方案》要求,决定2016年至2018年实施东海大道和中原路建设工程。现将实施方案公布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东海大道(影视路至省道S104)全长21公里,道路规划绿线宽度96米,红线宽度56米,道路断面:20米(绿化带)+5米(人非道)+4.5米(绿化带)+15米(机动车道)+7米(中央绿化带)+15米(机动车道)+4.5米(绿化带)+5米(人非道)+20米(绿化带),项目投资约167179万元。2016~2018年期间实施东海大道两段道路建设,其中影视路至南洋大道段长14公里,投资约111452万元,目前项目建设主体市投资集团已完成初步设计的批复工作,需市发改委对已批复的概算进行复核调整,该段中跨南水北调桥梁工程已完成投资15000万元;南洋大道至省道S104段长7公里,道路投资约55726万元。
(二)中原路(南山路至省道S104)长17.09公里,规划绿线宽96米,红线宽56米,道路断面:20米(绿化带)+3.5米(人行道)+5.5米(非机动车道)+4米(绿化带)+30米(机动车道)+4米(绿化带)+5.5米(非机动车道)+3.5米(人行道)+20米(绿化带),总投资约71892万元。2016~2018年期间实施中原路三段道路建设,其中,南山路至焦辉路段1.55公里,项目投资估算7140万元。目前,该段尚未开展前期工作;焦辉路至人民路段长6.3公里,项目投资估算49172万元。目前,该段原项目建设主体市投资集团已完成初步设计的批复工作,需市发改委对已批复的概算进行复核调整;长济高速至省道S104长1.7公里,投资估算5580万元。
市政府授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上述两个项目的业主,市投资集团作为承接主体进行项目建设。
二、部门职责分工
(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项目土地预审、土地手续的办理工作。
(二)市规划局负责提供道路规划线性、道路断面等相关数据和办理规划选址意见及规划许可证等工作,在初步设计批复前完成。
(三)市环保局负责项目的环评审批工作,在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前完成;并做好施工现场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四)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项目的可研和初步设计等审批工作。
(五)市公共资源管理办公室负责项目的招标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计局、监察局等单位全程参与监督,并对投诉、质疑迅速进行处理。
(六)市水利局负责提供河道的规划蓝线和防洪评价的批复工作。
(七)市财政局和市审计局全程参与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可研编制和施工图审查工作。
三、时间节点要求
(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11月20日前完成可研编制工作。
(二)四项审批:
1.市规划局负责,11月10日前完成选址意见书办理工作;
2.市国土资源局负责,11月20日前完成土地预审手续的办理工作;
3.市环保局负责,11月30日前完成项目的环评批复工作;
4.市发展改革委负责,11月30日前完成可研批复工作。
(三)市投资集团负责,11月20日前完成设计方案(含绿化),报市委、市政府审核。
(四)市发展改革委负责,12月5日前完成节能审查及初步设计的审批工作。
初设审批采取模拟审批方式,其中地质勘探和设计沿用原中标单位的中标费率,增加的工作内容签订补充协议。
(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12月10日前完成申请银行贷款所需材料。
(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11月20日前完成图纸设计和审查工作,市财政局负责,12月20日前完成相关财政评审工作。
(七)市投资集团负责,12月20日前报市公管办进入招标程序,2017年1月30日前完成施工监理招标工作。
(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春节前完成许可证办理工作。
(九)施工单位春节后进场施工。
(十)征地、拆迁工作:
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10月29日前完成放线工作;
2.各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11月10日前完成道路附着物清点工作,11月20日前完成拆迁评审工作;
3.各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2017年1月20日前完成土地征迁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