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中国·世界丨新闻时评 上一版3  4下一版
要闻简报
11月一批民生新规开张
郑济铁路(郑州至濮阳段)正式开工
图片新闻
韩国民众万人集会要求朴槿惠下台
解放区筑巢引凤打造“创意解放”
如何处理“僵尸自行车”?
也门总统拒绝接受联合国和平方案
要让侵害群众利益者付出代价
固 化
 
   
  数字报
 
焦作日报 | 焦作晚报 | 焦作网 | 焦作论坛 | 网上投稿
上一期  下一期 版面导航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 年10月3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11月一批民生新规开张
网约车纳入监管
移动用户:发送短信 jzsjb 到 10658300 即可订阅《河南手机报焦作版》,3元/月。不收GPRS流量费。
联通用户:发送短信 3jz 到 10655885 即可订阅《河南手机报焦作版》,3元/月。不收GPRS流量费。
电信用户:发送短信 42 到 106592066 即可订阅《河南手机报焦作版》,3元/月。不收GPRS流量费。
登录 焦作网weibo.com/jzwww焦作手机报weibo.com/jzsjb) 官方微博参与互动
版权声明:焦作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转载或建立镜像等。
联系电话:0391-8797395
分享到:
 
   

  新华社记者 白 阳

  我国首部网约车管理办法施行,严把网约车司机和平台准入“门槛”;国家卫生计生委新规要求完善医疗安全管理,明确医疗质量管理责任;800公里以下短途航线票价自定,乘客出行有望迎来更多特价票……这个11月,一批即将施行的民生新规,让法治愈发完善,让生活更加安心。

  有暴力犯罪等记录不得驾驶网约车

  11月1日起,备受关注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施行,这意味着网约车这一新兴的出行方式自此进入法治轨道。

  根据办法,网约车司机应当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有3年以上驾龄,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和暴力犯罪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有关部门应建立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出租汽车行业协会组织应当建立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不良记录名单制度,加强行业自律。

  医疗质量管理责任主体进一步明确

  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医疗质量管理办法》11月1日起施行。办法要求建立医疗机构医疗安全与风险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办法明确医疗质量管理实行院、科两级责任制。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临床科室以及药学、护理、医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医疗机构应当成立医疗质量管理专门部门,负责本机构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二级以上的医院、妇幼保健院以及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应当设立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本机构医疗质量监测、预警、分析、考核、评估以及反馈工作,定期发布本机构质量管理信息等。

  800公里以下航线实现票价自定

  由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深化民航国内航空旅客运输票价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11月1日起正式实施。通知规定,800公里以下航线和800公里以上部分航线的票价将由航空公司依法自主制定,这意味着广大乘客将迎来越来越多的特价票。

  通知规定,航空公司制定、调整市场调节价航线的具体票价种类、水平、适用条件,至少提前7日向社会公布。在全票价基础上,航空公司各航线票价上调幅度累计不得超过10%,每航季票价上调航线不得超过10条。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要求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的使用和管理要纳入中央高校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办法规定,基本科研业务费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不得购置4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不得分摊学校公共管理和运行费用;不得作为其他项目的配套资金;不得用于偿还贷款、支付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支出;也不得用于按照国家规定不得列支的其他支出。

  企业虚开机动车销售发票将入“黑名单”

  针对一些人利用部分地方无法即时查询异地机动车销售发票真伪,跨省虚开假机动车销售发票的问题,国家税务局决定,自11月1日起实施违规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机动车企业名单公示制度,虚开机动车销售发票的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

  税务机关将把“黑名单”内的企业列为重点监控对象,适时组织税收专项检查,从严核实其报送的各种资料;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供应也将验旧供新,对其严格限量供应。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9日电)

 
3上一篇  下一篇4  
 
   
   
   

焦作日报社数字报刊  地址:焦作市人民路890号 报业·国贸大厦  焦作日报社主办  邮编:454002  电话:0391-8797395
豫ICP备14012713号
所有内容为焦作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焦作日报客户端
焦作日报微信公众号
焦作网微信公众号
焦作网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