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攻坚,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来说难度较大。为此,云南省永胜县政府盯上了“挂包帮”单位和全县干部工人的钱袋子。该县发文,向146个“挂包帮”单位筹资1451万元,向全县干部工人募捐1180万元,要求正处级每人捐款5000元,普通职工每人捐款1000元。有的教师一时拿不出,只好借钱完成捐款任务。(据《新京报》)
扶贫攻坚,不只是永胜县的大事,也是全国的大事。但不管出于何种目的的捐款行为,自愿都是第一位的原则,捐与不捐,捐多捐少,是公民的权利与自由,任何人不得干涉。任何行政命令式的“自愿捐款”,都是公权力的越位行为,不仅侵害了干部工人的合法权益,也给政府的形象抹了黑。
《捐赠法》明文规定:“捐赠自愿,禁止强行摊派或变相摊派。”捐款捐的是一分心意,人的经济能力有大有小,家庭情况千差万别,一些普通干部工人在生活不宽裕的情况下,捐的钱不多,但哪怕是10元、20元的捐款,传递的也是一种善念、一分爱心。永胜县政府没有理由给爱心定价,更不应搞强制性摊派捐款。
强扭的瓜不甜。永胜县政府搞摊派捐款,既不合理,也不合法,还容易将扶贫攻坚工作带入歧途。试想,就算是永胜县的广大干部工人此次完成了捐款任务,可是以后的扶贫路该如何走呢?笔者以为,扶贫攻坚任务不可能靠一次摊派捐款就完成,关键是要坚持开发式扶贫的方针,鼓励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在国家的扶持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依靠科技进步,开发利用当地资源,发展商品生产,解决温饱问题,进而脱贫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