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牛静、梁远) 近日,修武县公安局在环保部门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下,侦破一起鸡笼厂污染环境案件。
今年9月下旬,该局郇封派出所民警工作中发现辖区某村一加工厂直接将污水排放至路边河沟内,并通过走访附近村民得知,该工厂是一家鸡笼厂,从建成之后便直接将污水排入河内。了解这一情况后,该局立即与县环保部门结合,经调查核实,该鸡笼厂没有任何环保设施,随意倾倒生产废水污染周边环境,影响恶劣。该所立即组织民警会同环保部门工作人员予以查处,并进行勘验与污染物取样。初步查明,吴某某作为该鸡笼厂负责人,在未经任何处理的情况下,直接将电镀过的废水(含重金属锌)排放至路边河沟内。经过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河南博思霖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外排废水重金属锌的含量为7.83mg/L,是国家规定排放标准1.5mg/L的4.22倍。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该所于10月21日以吴某某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将其抓获归案。经审讯,吴某某对其违法排放污染环境的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吴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