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宋艳玲)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维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合法权益,日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了《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规程》。
该规程明确供应商提出质疑的时间、质疑函书写要求和质疑处理流程等。按照要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必须调查、核实。属于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质疑,应调阅相关采购资料进行研判或视情况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就质疑事项进行核查,并依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