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市能源结构调整步伐,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2014〕32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7个实施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16〕62号)有关要求,我市于2016年9月23日划定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实现市区建成区范围全覆盖,总面积约124.25平方公里。市区建成区按照市规划部门划定范围执行(详见附图)。
焦作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