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
孟国祥为焦作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朱亚滨
辞去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2016年11月2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朱亚滨同志提出辞去焦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及《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焦作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朱亚滨同志辞去焦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并报焦作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关于孟国祥
为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2016年11月2日焦作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焦作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孟国祥为焦作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