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语叮铃】:听说无偿献血可以省内异地报销,哪些人可以申请报销?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市中心血站:为方便无偿献血相关人员异地用血报销,使其在异地用血时享受便捷的报销服务,缓解异地用血报销难问题,市中心血站献血办于2013年5月份起开展省级区域内献血地和用血地报销服务。
一、报销对象
河南省献血的无偿献血者本人和无偿献血者的家庭成员(指献血者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及其配偶),无偿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即可报销本人临床用血费用,其家庭成员30日之后的临床用血费用方可给予报销。
二、提供材料
需要提供献血证、献血者有效的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户口簿、医保卡或军官证等)和输血明细或用血证明,无偿献血者的家庭成员在就诊医疗机构报销临床用血费用时,还需提供与献血者关系证明(户口簿、结婚证、派出所证明、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等证明)。无偿献血者及其家庭成员在献血地血站和用血地血站报销临床用血费用时,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就诊医疗机构结算发票。
三、异地用血报销
用血人应在医院领取河南省无偿献血相关人员临床用血报销登记表,与报销所需材料一起交医院输血科,输血科将材料扫描电子版发至用血地血站,血站审核无误后盖章,然后再将电子版发回输血科。医院收到经审核盖章的扫描件电子版后,在患者办理出院手续时从住院费用中直接报销无偿献血相关人员临床用血费用。无偿献血相关人员在献血地医疗机构用血时,除由献血地血站负责审核材料外,报销流程与异地用血报销流程一致。
异地用血未能在住院期间完成报销的,相关人员备齐资料后可在用血地血站和献血地血站报销。如果是在献血地医疗机构未完成报销,备齐材料后只能在献血地血站完成报销。
刘秋芳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