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的信用等级和业内评价通常是消费者购物时重要的参考指标,而这恰恰为刷单产业链的形成提供了机会。近日,国家发改委邀请阿里巴巴、腾讯、京东等11家互联网公司,共同签署《反“炒信”信息共享协议书》,正式向电商“毒瘤”宣战。 (据《北京晨报》)
监管部门、互联网企业都有义务提升管理水平,完善交易规则,全面抵制刷单行为。笔者认为,我们应该充分发挥大数据优势,使信息共享,以此作为反刷单抓手。
制造虚假繁荣的刷单,一般指店家付款请人假扮顾客,用以假乱真的购物方式提高网店的排名、销量、好评以吸引顾客。所谓的顾客,不过是“托儿”,付款金额很少,所购商品快递路途很短甚至未经投递便完成交易。而正常网购中,消费者的购买意愿是真实的,物品有完整的邮寄记录、路线和收货人等信息,消费者与商家有相应的资金往来。也就是说,假的真不了,真的假不了,刷单与真实购物,刷客与消费者有明显区别。
此外,为打击电信诈骗,相关部门出台了非常严厉的管控措施,要求同一张身份证在同一网络开卡不得超过5张,同一客户在同一银行开卡不得超过4张。这些规定对打击刷单者有益处,因为网购中,消费者需注册账号并绑定银行卡,需要填写含有手机号的详细收货地址,商家需要将物品邮寄。这些环节缺一不可,尤其是,商家及消费者均会担心收货地址不准确影响收货而详写相关信息;相反,刷单者则可能对此模糊处理。
假如各个电商平台及其他互联网公司协力合作,充分实现信息共享,发挥大数据优势,或许能够遏制刷单产业的蔓延之势。电商平台应根据银行账号、实名信息、交易数据等及时筛查出可疑的商家和刷客,并与快递企业做好衔接工作,精准识别刷客。譬如,同一消费者从同一商家有多次小额交易,商家向消费者转账,快递有未签收、地址不完整、未填写手机号等明显异常情况的,显然不是正常的网络购物。
从长远出发,实现数据共享不妨由行业协会或监管部门主导,打造长效的联合惩戒机制;以社会信用代码和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数据对比和交换,真正让制约措施落到实处。这样的话,既能避免部分电商平台为制造繁荣而默许入驻商家刷单,又能确保将“炒信”的商家和“消费者”踢出网购产业。
简而言之,向刷单者说不,不是监管部门或哪一家互联网公司单打独斗的事,需要互联网参与者协同应对,只有实现信息共享,充分发挥大数据优势,才能做到精准研判、识别刷单行为,并斩断刷单利益链条,还商家及消费者一个诚信、真实、健康的网络购物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