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婧 通讯员王鹏、丁莹莹)昨日,记者从市卫生计生委了解到,今年我市将有9434名年满57周岁、符合政策的女性提前享受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我市于2004年7月在全省率先启动试点工作,为符合政策的对象发放奖励扶助金。2012年,为进一步提高奖扶标准、扩大奖扶政策的覆盖面,我市结合实际调整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奖扶标准在执行国家调整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元,使焦作市的农村奖励扶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080元。
同时,将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女性年龄界限提前3年,即年满57周岁、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农村妇女,就可以领取奖励扶助金。
去年,我省开始实施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奖励扶助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为体现城乡一致原则,我市结合实际多次调查研究,出台文件明确规定,我市城镇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在执行省定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元,使我市的城镇奖励扶助标准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一样提高到每人每年1080元。
同时,我市也将享受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女性年龄提前3年即57周岁,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5∶5比例负担。符合城镇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女性,可以提前领取奖励扶助金。
据了解,2015年,全市追加预算落实女性年龄提前3年即57周岁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专项资金355.1万元,惠及城镇女性对象6576人。
今年我市严格按照“既不漏报一人,也不错报一人”的原则,对新增加奖扶对象资格进行了把关确认。根据资格确认,今年我市将有9434人提前享受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全市共需1018.87万元资金,其中市级负担509.44万元、县级负担509.43万元。
据了解,目前市级资金已全部落实到位,待县(市)区配套资金到位后,将尽快发放到符合政策的女性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