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11)山民初字第2507号民事调解书,依法将被执行人郑建法所有的位于焦作市山阳区工业路193号山阳农行2号住宅楼1单元11号房产予以拍卖,具体事项请登录http://sf.taobao.com人民法院拍卖网、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网。
联系电话:17739169113 王法官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