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修武县一名高血压患者,十多年来一直靠吃药控制血压。11月12日,我到修武县公费医院进行重症慢性病鉴定时,因为我没有病历,医生表示不能认定我是高血压慢性病患者。我想咨询一下,我市的重症慢性病鉴定工作是如何进行的?必须提供病历吗?
答:根据《关于印发焦作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焦人社〔2012〕245号)文件规定,重症慢性病患者鉴定时应严格按照《焦作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标准》执行,鉴定时必须提供5年内相关疾病住院病历。高血压Ⅲ期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标准为:1.有长期高血压病史,口服一般降压药后血压无下降趋势;2.有靶器官器质性改变伴功能障碍者。特殊情况者可提供近期诊疗检查相关材料。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