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中国·世界 上一版3  4下一版
集思广益增进共识加强合作 让互联网更好造福人类
要闻简报
国家工商总局依法对 利乐集团处罚款近6.7亿元
“百名红通人员”头号嫌犯杨秀珠 回国投案自首
海外绝非法外之地
外交部再次敦促 停止部署“萨德”反导系统
拟禁止商家随意电话推销
台公布火烧游览车 事件赔偿情况
俄联邦安全局 逮捕5名恐怖嫌疑人
印尼一省长 被警方认定为亵渎宗教嫌犯
 
 
焦作日报 | 焦作晚报 | 焦作网 | 焦作论坛 | 网上投稿
上一期  下一期 版面导航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 年11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
拟禁止商家随意电话推销

移动手机用户:发送短信 jzsjb 到 10658300 即可订阅《河南手机报焦作版》,3元/月。不收GPRS流量费。
登录 焦作网weibo.com/jzwww焦作手机报weibo.com/jzsjb) 官方微博参与互动
版权声明:焦作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转载或建立镜像等。
联系电话:0391-8797395
分享到:
 
   

  新华社北京11月16日电 接受过商家一次服务,就会接到没完没了的“电话骚扰”“短信轰炸”?这样的烦恼将有望终结。根据15日起向社会征求意见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送审稿)》,商家不经消费者同意拨打推销电话、发送商业短信和邮件的行为或被禁止。

  送审稿规定,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息保密和管理制度,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向消费者的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通信设备,电脑等电子终端或者电子邮箱、网络硬盘等电子信息空间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或者拨打商业性推销电话。

  送审稿明确,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职业、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址、联系方式、收入和财产状况、健康状况、消费情况等。经营者须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征得消费者同意,不得收集与经营业务无关的信息或采取不正当方式收集信息。

  消费者明确要求经营者删除、修改其个人信息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经营者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删除、修改。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经营者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及时通知消费者。经营者已履行明示义务并征得消费者同意的证明资料应留存至少三年。

  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配套法规,此次发布的条例送审稿还对“价格欺诈”“产品召回”等消费者关注的热点问题作出回应。

  各界人士可在12月16日前,通过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chinalaw.gov.cn)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送审稿提出意见。

 
3上一篇  下一篇4  
 
   
   
   

焦作日报社数字报刊  地址:焦作市人民路890号 报业·国贸大厦  焦作日报社主办  邮编:454002  电话:0391-8797395
豫ICP备14012713号
所有内容为焦作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焦作日报客户端
焦作日报微信公众号
焦作网微信公众号
焦作网二维码